星期六这天。
日头非常的大。
难得中年女人一天不在家。她被她自己妈绊住了脚,说是必须帮她老人家刨完十亩地的花生才能走。
为什么非得用人工?用机械得多花多少钱啊,老人家又不傻。
反正养女儿就是要用的。
中年女人的弟弟直接美美隱身了。
这天,这个干活法,会死人的。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妈妈啊,知道中年女人吃到苦了,洛瑾年比自己吃到好吃的煎饼还高兴。
“我惧怕自己不是美玉,因而刻意不去刻苦打磨;我又对自己会成为美玉尚存半分希望,因而也无法庸庸碌碌地与瓦砾为伍……”
洛瑾年一边扫著地,一边嘴上念念有词。
前世有段时间,把《山月记》的这段原文做成文案,再加点伤感bgm的短视频一度挺火的。
《山月记》是中岛敦的代表作,因为太符合日本社会的“物哀文化”了,基本上是一篇文章把作者送上了“国民作者”的地位。
这本书与网际网路上另一本鼎鼎大名的《人间失格》,以及梶井基次郎的《柠檬》並称为日本“物哀三书”。
自从穿越来洛瑾年的记忆就获得了超级加强,前世只是看过三遍的《山月记》他现在可以做到全文背诵。
“饭菜什么都在锅里,饿了自己热热就可以吃。”
“在家好好学习,一定小心那些电器,我去公司了。”
这么负责的话,肯定没人对洛瑾年说。
后爹在门口跟自己的女儿交代好注意事项,骑著自己的电动车匆忙赶去公司,这是要加班。
小孩姐后知后觉的点点头,背著的大厚包让她头重脚轻,包里都是她在画画班要用到的东西。
走进家里就看见少年哼著小曲,非常开心的做著家务。
“姐姐学完画画了?”
“嗯。”
楚青柠嘴笨不知道怎么回话,她將拖把涮了涮就跟在了弟弟屁股后面,弟弟扫好一个地方她就拖一个地方。
两个人干活效率就提高了很多。
洛瑾年累坏的躺在沙发上,这具身体实在过於虚弱,干一点活就没力气了。
其实没有人让他打扫这个家,不过这事关生活的態度,即使对这个家没有感情,洛瑾年也力所能及的收拾好它。
后姐也坐了下来,从包里拿出来两块酒心巧克力,这是她用自己別的零食跟画画班的小孩换的。
一共有两块,一块是给自己的,另一块是给弟弟的。
“里面是酒,会醉的,要慢慢的吃。”
害怕弟弟醉了,楚青柠叮嘱道。
其实少女也是第一次吃这个零食,朋友原话是:这个东西一咬里面就冒酒,不过是甜的,不过就是酒。
“如果我和姐姐都慢慢的吃,还醉了呢?”
洛瑾年想到自己第一次吃酒心巧克力的时候也是害怕醉酒,逗著小孩好笑道。
少女牙齿咬著下唇,又瞧了眼手里难以割捨的新奇甜品,艰难道:
“我们就躺在床上睡。要盖著被子。”
按照洛瑾年的理解,少女这段话的意思是两人醉了就睡下,还要用被子遮住喝醉的脸。
知人知面不知心,没想到啊,浓眉大眼的姐姐还是个鬼点子选手。
坐在沙发上的两人,谁也不再说话安静的享用著自己那份酒心巧克力。
吃完的两人各自忙著自己的事。
洛瑾年还在抄写著《夏日,烟火,我的尸体》。
顺便做著笔记,主要是记记自己对原文的感悟。
少女则是拿出画纸,闭目沉思。
酝酿好了就拿起铅笔,没有一笔迟钝的凭著自己记忆开始素描起刚刚吃过的酒心巧克力。
阳光透过阳台明媚的晒了进来,两个人温暖的做著自己的事情。
洛瑾年是没有力气在別人成功的作品上做修改的,除了必要加的补丁他都是一字不改的直接文抄。
真要有改的心,先写出自己的作品。
悬疑小说採用第一人称视角的可以说跟路边的皮卡丘一样多。
《夏日,烟火,我的尸体》用的第一人称死者视角也只能说有点小巧思,但真算不上什么大创新。
这本书真正恐怖的是,九岁的主人公五月在后面以『我的尸体』来讲述整个故事时——仿佛已经不再把自己当人了,而是当成了一个物体。
这个敘事选择本身就是恐怖。
而弥生的哥哥,全文“大魅魔”阿健在確认五月死亡之后的几秒钟內,就完成了从『玩伴』到『犯罪者』的思维转换,没有经过任何道德挣扎。这是另一种恐怖。
小孩的恶是最纯粹的恶,不是因为他们坏,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恶』的概念。
而作者乙一在写这种小孩的恶时候,採用的是一个很高级的写法:只做展示,不予评价。
在“我”死之后,故事还在继续。
第二天一早,阿健和弥生掀开水泥板,拖著“我”的尸体前往杉树洞。穿过小树林时,绿姐姐突然出现。
阿健挡在尸体前,说他们在找蝉壳。
他的腿在发抖,但声音没有抖。
绿姐姐看了一眼地上露出布外的兔子拖鞋,没说话,走过去了。
走了几步又回过头:“阿健,今天下午来我家吃冰淇淋吧。”
等绿姐姐走远了,弥生瘫坐在地上,浑身发抖:“她……她有没有看到……”
“没有。”阿健说,“就算看到了,也不会怎么样。”
这是阿健少有的暴露紧张的瞬间,说明他並非完全冷血,只是比常人更擅长控制表情。
这没有破坏阿健原来的“坏小孩”人设,反而更细思极恐了。
五月的妈妈来阿健家问话。
阿健从屋里走出来,端了一杯水。
“阿姨,喝水。”他把杯子递过去,声音很乖。
五月的妈妈问他自己女儿那天说了什么。
阿健想了想,说:“她说她想去河边抓鱼。
“河边……河边……”五月的妈妈站起来,跌跌撞撞地往外跑。
阿健的撒谎有三层结构。
第一层是行为层——他主动端水,建立『乖巧懂事』的第一印象。
第二层是语言层——他的回答有具体细节(河边、抓鱼),细节是谎言最有效的偽装。
第三层是情绪层——他说这句话时的表情和语气,和平时没有任何区別。他不是在表演正常,他就是正常。这是最高级的撒谎。
从刚开始阿健表现出来的特质:共情缺失、冷静执行、无愧疚感、社交偽装——每一条都踩在反社会的红线上。
洛瑾年越读越感觉原文是真的细。
兄妹俩把五月的尸体拖到了杉树洞前。
那是一个天然形成的树洞,在大杉树的根部,洞口被蕨草遮著。阿健先爬进去看了看,出来的时候脸上沾了泥。
“里面很深,放得下。”
他把五月的身体往洞里塞。
五月的手臂卡在洞口,阿健就用力折了一下,听见“咔嚓”一声。
弥生捂住耳朵,蹲在地上。
阿健转过身,看见弥生的表情,笑了一下。
那个笑容很轻,很淡,像是在说“没事了”。
弥生看见阿健站在院子里,手里拿著五月丟在树下的那只拖鞋。
弥生问他留著做什么。
阿健说:“不做什么。就是留著。”
第二天,他把拖鞋埋在了后院。
前世洛瑾年看到过一个到现在都记忆犹新的帖子,標题是:“阿健藏拖鞋这段,我读了三遍,每一遍都发现新的刀子。”
“第一遍我读以为阿健是因为愧疚,留著拖鞋做纪念。第二遍我发现不对——他让弥生扔掉,自己又捡回来,半夜拿出来看,最后埋掉。这不是纪念,这是收藏。他把五月变成了自己的东西。尸体藏在树洞里,拖鞋埋在后院,两样都是他的。”
阿健把“我”当成了他的私有物品。
底下还有人回了句:“还有更细的。他埋拖鞋的时间是天还没亮透的时候,一个人,用小锄头,坑的深度是两个巴掌,埋好之后踩两脚,用落叶盖住。整个流程和藏尸一模一样。他是在练习。”
嗯嗯,说的很好,从今天开始这些都是我们原著作者洛瑾年自己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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