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不要年轻气盛

    马嗣勛的脸色从来没有这么难看过。
    四千州兵倒戈,就像抽掉了他脚下最后一块砖。
    刚才还是铁板一块的阵型,转眼间就碎成了一盘散沙。
    那些魏博人昨天还跟他称兄道弟、一起喝酒吃肉的人,现在正把刀口对准他的士兵。
    “罗绍威这个废物!”
    马嗣勛咬牙切齿,“堂堂节度使,在自家城里,被几个牙兵给杀了!”
    他身边的亲兵面面相覷,谁也不敢接话。
    谁能想到呢?
    三千牙兵,主力被调走,军械库被毁,被人从睡梦中惊醒,连甲都来不及穿……就这样,居然还能反杀?
    不,不是反杀。
    是翻盘。
    马嗣勛看著战场上的局面,心一点一点沉下去。
    大营里的牙兵已经杀出来了,虽然衣甲不全,但那股不要命的狠劲,连他麾下最精锐的亲军都扛不住。
    而倒戈的州兵越来越多,有些人甚至比牙兵还卖力,这帮墙头草,知道新主子要上台了,急著递投名状。
    “全军听令!”
    马嗣勛猛地勒住马,声音里带著不甘,但他知道,再拖下去,这两千多梁军就要交代在这里了,“我们撤!”
    传令兵立刻挥动旗帜,梁军开始收缩阵型,试图向城外突围。
    但想走,没那么容易。
    温秀一直在盯著他。
    从马嗣勛下令撤退的那一刻起,温秀的眼睛就没离开过那面“梁”字大旗。
    他知道这个人必须死……不是因为什么建功立业、封侯拜將的野心,而是一个更现实、更残酷的理由:
    马嗣勛是朱温的人。
    如果让他活著离开魏州,把这里的消息带回去,朱温会怎么做?
    答案是肯定的。
    立即发兵,然后报仇,屠城。
    魏博牙兵就算打贏了这一仗,也挡不住朱温的大军。
    三千伤残牙兵对十万宣武军,结局用脚趾头想都知道。
    唯一的办法,就是让马嗣勛永远留在这里。
    温秀从地上捡起一根铁枪,翻身上了一匹无主的战马。
    接连大战,刀下亡魂眾多,已经让温秀感觉自己强得不行,有点杀红眼了!
    理智?
    去他妈的理智,这一世他是要放肆!
    温秀夹紧马腹,伏低身体,朝那面“梁”字大旗的方向衝去。
    “温秀!”
    李横的声音从身后传来,他大惊道:“傻小子,干什么,別衝动,快回来!”
    温秀没回头。
    他就喜欢这种对身体潜能全面爆发的感觉,那是前世从未有过的。
    何为猛將?
    就是攻如雷霆,守若泰山,
    每战必身先士卒,所向披靡,
    敌闻其名而丧胆,士得其帅而死战。
    马嗣勛的旗子就在前面,不到五十步,对面已老怯战,而我年轻气盛,看我杀之。
    “狗贼休走!拿命来!”
    温秀的声音在战场上炸开,带著少年人特有的尖锐和莽撞。
    “什么??”
    马嗣勛回头,以为哪个大將,结果看到一个身穿明光鎧的少年骑兵正朝他衝来。
    那少年浑身是血,脸上还带著一道未乾的刀痕,手里的铁枪平举,枪尖在火光中闪烁。
    他的第一反应不是恐惧,而是诧异。
    哪来的愣头青?
    但这种诧异只持续了一瞬。
    马嗣勛是朱温麾下宿將,跟过黄巢,打过朱瑾,在战场上摸爬滚打了二十多年。
    一个乳臭未乾的小子,也敢来取他的项上人头?
    他冷笑一声,拨转马头,提起了马槊。
    那柄马槊通体漆黑,槊锋三尺,血槽深深,在火光下泛著幽冷的光。
    这是马嗣勛的成名兵器,跟隨他二十年,杀过的人没有一百也有八十。
    两马相交,只在电光石火之间。
    马嗣勛出手了。
    马槊带著破风声刺出,那声音不像是兵器破空,倒像是闷雷……低沉、浑厚、带著一股摧枯拉朽的力量。
    槊锋在空中划出一道弧线,直奔温秀的面门。
    温秀脸色骤变。
    这一槊太快了,快到他的眼睛根本跟不上。
    他本能地往后一仰,整个人平躺在马背上,槊锋擦著他的鼻尖掠过,带起的劲风颳得脸颊生疼。
    但马嗣勛的变招更快。
    槊锋尚未收回,他手腕一翻,马槊猛地往下压!这一下要是压实了,温秀的胸口就是一个血窟窿。
    “我大意了!!”
    温秀大惊,霎时间亡魂大冒,拼尽全力举起铁枪格挡。
    “鐺——”
    金属撞击的声音震耳欲聋。
    铁枪应声而断,半截枪桿飞出去老远。
    一股巨力从手上传来,温秀整个人像被铁锤砸中,从马背上飞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
    后背著地,明光鎧撞在泥土上发出沉闷的响声。他闷哼一声,嘴里涌出一股腥甜,眼前一阵阵发黑!
    “梁军老將,竟……恐怖如斯……”说完,温秀差点昏死过去!
    马嗣勛勒住马,回头看了一眼地上的少年,不屑地啐了一口,仿佛拍飞一只苍蝇。
    “不自量力!”
    他正要拨马离去,身后忽然传来一声暴喝:
    “欺负少年算什么本事!”
    一匹战马从斜刺里杀出,马上是一个三十来岁的汉子,面容粗獷,頜下短髯,手持一柄大铁枪。
    温秀认出了他,是张彦,牙兵都头之一,李横的老搭档,也是魏博牙兵里数得上的猛將。
    张彦也不废话,铁枪一抖,直取马嗣勛咽喉。
    马嗣勛举槊格挡,两马交错,兵刃相击,火星四溅。
    两人都是沙场宿將,招式狠辣老到,一时间竟杀得难解难分。铁枪对马槊,枪枪夺命,槊槊封喉。
    但张彦毕竟比马嗣勛年轻了十几岁,力气更足,枪法越来越猛。
    马嗣勛被他逼得连连后退,额头上的青筋都暴了起来。
    就在这时……李横到了。
    他没有骑马,而是从地上捡起一柄陌刀,大步流星地衝过来。
    陌刀是步战的重器,刀身三尺有余,刀刃宽阔,一刀下去,连人带马都能劈成两半。
    这个时代可没什么公平道义。
    李横更没有。
    打得就是人多势眾!
    他趁马嗣勛与张彦缠斗的间隙,一个箭步衝上去,陌刀横扫!
    “嘶——”
    战马惨嘶,两条前腿被齐刷刷斩断,庞大的身躯轰然倒地。
    马嗣勛从马背上摔下来,滚了两圈,鎧甲上沾满了泥土和血。
    温秀从地上挣扎著爬起来,正看到这一幕。
    他胸腔里那颗心差点跳出来……不是怕的,是兴奋的。
    马嗣勛摔在地上,马槊脱手飞出老远。他挣扎著想爬起来,但鎧甲太重,加上摔得七荤八素,动作比平时慢了半拍。
    就这半拍,够了。
    温秀从地上捡起一根铁枪枪桿上还带著血。他握紧枪桿,踉踉蹌蹌地朝马嗣勛衝过去。
    李横看到了他,也看到了他手里的枪。
    老狐狸心里一转,立刻明白了这小子的心思,这是要抢首功啊。
    他嘴角一咧,没有阻拦,反而提起陌刀,大步上前,一刀砍向马嗣勛的右侧。
    马嗣勛本能地向左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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