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
住建厅七楼。
江默从地下室上来。换了一双白手套——旧的那双指尖发黄了。纯棉。每双使用寿命大约三天。他在帆布袋里备了四双。
走进办公室。桌面上放著三样东西。
第一样。后勤处送来的文具领用签收单。二十支黑色签字笔。签了。
第二样。厅办公室转来的一份会议通知。省住建系统年度工作总结视频会。五月六日上午九点。签了一个“已阅”。
第三样。
一个牛皮纸信封。
信封的左上角印著红色的抬头——“江北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字號——交函〔2025〕187號。
信封没拆。
江默拿起裁纸刀。沿著封口线切开。动作精准。没有多余的纸边翘出来。
里面是一份公函。
標题——“关於商请派员参加沿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遗留问题协调会的函”。
他展开。a4纸。双面列印。
红光——
没有。
江默的视网膜上。乾乾净净。没有一丝红。
他把公函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发文单位。“江北省交通运输厅”。盖章。圆形。五角星。標准尺寸。42毫米。
发文字號。“交函〔2025〕187號”。六角括號。年份四位。编號三位。格式——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
主送单位。“江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称。没有简写。没有缺字。
標题。三號方正小標宋。居中。回行时词义完整。没有断词。
正文字体。三號仿宋_gb2312。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行距二十八磅。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全部符合gb/t9704-2012。
正文內容——
“兹因沿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前期审批过程中存在若干跨部门协调事项尚未妥善解决。经我厅研究。擬於2025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专题协调会。现商请贵厅派员参加。”
“会议地点:江北省交通运输厅第三会议室(主楼七楼)。”
“联繫人:综合规划处李志鹏。电话:0731-xxxxxxxx。”
“附:参会人员建议名单。”
翻到第二页。附件。参会人员建议名单。
只有一个名字。
“江默。省住建厅厅长。”
江默看著这份公函。他把纸面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標点、每一处格式又扫了一遍。
没有红光。
零违规。
这份公函——从格式到內容——找不出任何毛病。发文主体、行文关係、函的使用场景、公章位置、字號选择、版心尺寸——全部合规。
他把公函放在桌面上。拿起保温杯。喝了一口水。放回杯垫。十三厘米。
然后他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他拿出手机。查了交通运输厅的发文登记。政务內网的发文台帐是公开的。
交函〔2025〕187號——在台帐里。登记日期四月二十七日。经办人——综合规划处李志鹏。审签人——
名字是空的。
审签人栏——空白。没有填。
这不违规。因为“函”是平行机关之间的行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函可以由部门负责人签发。也可以由综合部门负责人签发。审签人栏的填写规范——各单位的內部管理制度不同。有的要求填。有的不要求。
交通运输厅的內部制度怎么规定——江默不掌握。
所以这个“空白”——他无法判定是否违规。
不构成红光触发条件。
但这个空白——让他注意到了。
第二件事。他查了交通运输厅目前的领导分工。
郑国安——留置。
宋立群——留置。
目前主持交通运输厅日常工作的——排名第三的副厅长。赵国良。
赵国良。江默在帆布袋里的笔记本上查了一下。十一个名字的关係图里——没有这个人。
不在图上。不代表乾净。只代表——现有的档案里没有他的足跡。
第三件事。江默拨了公函上的联繫电话。
响了四声。
“综合规划处。”
“我是省住建厅江默。交函187號——关於五月二日的协调会——是你经办的?”
电话那头顿了一下。“对。是我。江厅长。”
“参会人员建议名单上只有我一个人。协调会通常涉及多部门。只邀请一个厅的一个人——你们厅里是怎么考虑的?”
“这个——江厅长——我们赵副厅长的意思是——沿江高速的前期审批主要涉及住建厅的施工图审查环节——其他部门的协调事项——后续再——”
“好。我问三个问题。第一。会议室编號。你说的第三会议室——在主楼七楼?”
“对。”
“第二。会议议程有没有?”
“有。我可以发您邮箱。”
“发。第三。会议室有没有录音录像设备?”
电话那头停了两秒。
“有——標准化会议室——都配了录音录像——”
“好。我参加。回执今天发。”
江默掛了电话。
他拿起签字笔。在公函背面的参会回执栏签了名。“江默。”日期。“2025年4月28日。”
然后他做了另一件事。打开办公电脑。进入省政府政务內网。查了一下交通运输厅主楼的平面图。
平面图是公开的。建筑消防档案里有。
七楼。第三会议室。面积五十二平方米。核定容纳人数二十人。两扇门。一扇正门。一扇侧门。侧门通向茶水间。
没有问题。
他关了电脑。从帆布袋里拿出笔记本。翻到空白页。写了几行字。
“5月2日。交通运输厅第三会议室。协调会。”
“公函格式合规。零违规。罕见。”
“审签人栏空白。不违规。但异常。”
“参会人员仅限本人。不违规。但异常。”
“两个不违规但异常叠加——值得注意。”
他合上笔记本。
拿起保温杯。喝了一口。放回。十三厘米。
——下午三点。小方进来了。
“江厅长。交通运输厅那个函——我看到了。五月二號的协调会——您真去?”
“公函合规。没有拒绝出席的法律依据。”
“但——郑国安刚被留置。宋立群刚被留置。交通运输厅现在——那个地方——”
“那个地方是省交通运输厅。国家行政机关。第三会议室。標准化会议室。有录音录像。”
小方的嘴动了一下。
“我还是觉得——”
“你觉得什么?”
小方想了五秒。“我觉得这份公函——太乾净了。”
江默看了他一眼。
“你的直觉——和我的判断一致。”
小方愣住了。
“一份零违规的公函——在交通运输厅的歷史上——概率极低。我查了他们2024年全年的发文台帐。三百四十一份函。其中格式完全合规的——十七份。合规率百分之五。”
“今年——一到四月——发了八十二份函。格式完全合规的——两份。合规率百分之二点四。”
“而这份发给我的——恰好是那百分之二点四。”
小方的喉结滚了一下。
“一个合规率只有百分之二点四的机关。专门给我发了一份百分之百合规的公函。”
江默把公函折好。放进帆布袋侧兜。
“他们在请我吃饭。用的是我最没办法拒绝的餐具。”
小方站在门口。
“那您——还去?”
江默挎上帆布袋。站起来。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收到公文的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內办理回復。合规的公函——我必须去。”
他走到门口。停了一步。
“但我会带几样东西。”
“什么东西?”
江默拍了拍帆布袋。
“执法记录仪。游標卡尺。还有——”他从帆布袋外侧口袋里抽出一本小册子。
小方定睛一看。
封面上四个字。
《消防法》。
“交通运输厅主楼的消防验收报告——是2019年出的。六年了。期间有没有做过復检——我还没查。”
“五月二號之前——我会查完。”
他走了。步频一百一十。步幅七十厘米。
小方回到工位。打开日誌本。
“4月28日。交通运输厅发来一份协调会邀请函。格式完美。零违规。”
“江厅长签了回执。决定出席。”
“全省的公函格式合规率不超过百分之五。专门给江厅长发的这份——百分之百合规。”
“这说明一件事。”
“他们学聪明了。”
“但聪明有两种。一种是学会了守规矩。另一种是学会了用规矩当武器。”
“五月二號。交通运输厅第三会议室。”
“我不知道等著江厅长的是什么。”
“但我知道一件事——无论他们准备了什么——江厅长的帆布袋里永远比他们多装一样东西。”
他顿了一下。把最后一行划掉了。重新写。
“多装的那样东西叫——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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