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並不喜欢去面对那些事,以往她像个蜗牛一样,將自己缩在壳里,谁也不敢在她面前提起只字片语。
可是现在,她站在证人席上,哪怕脸色已经发白,嘴唇失血,她仍然脊樑笔挺著,口齿清晰的陈述这些痛苦的过往。
福尔摩斯的探案集中有一句话,当法律无法给受害者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復从这一刻开始就是高尚的。只是这势必仍然不被法律允许。
她能做的,就是力所能及的,证明沈建良是个该死的人。
“我在山区生下的小孩,都是沈建良畜生行径的证据。”
最后一个字落下,她看向方勤。
“我的未婚夫方勤先生,在我失踪之后找寻多年,我回家的第一天,他就回到我身边寸步不离的贴身照顾。”
“前不久,我在他悉心照顾下渐渐恢復,终於讲述出我被沈建良购买后经歷种种折磨摧残的事实,於是他衝动之下,找到了沈建良。”
“做完这件事,他想要去自首,可是我隨时崩溃的精神状態无法离开他。在我和家人的极力阻拦之下,他终究决定暂时留在我身边。”
“我知道,方勤私下泄愤的行为法律不容,可这就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人性。”
说这么多,她无非是向法官说明两点。
是愤怒之下的衝动犯罪,而非有计划的预谋犯罪,而且方勤是有自首情节的。
公诉人问:“苏晴女士,本案的报案人与你是父女关係,可否理解为,你的家人並不支持他以暴易暴的非法行为?”
“是的,”苏晴坦然说,“我父亲在明知我被侵犯折磨的前提之下,因畏惧流言蜚语劝我咬牙忍耐,不支持我事隔三年再次上诉。所以我的未婚夫,只能为我拿起屠刀。然后我父亲就此事报了案,在这时候充当了遵纪守法的正义角色。”
她顿了顿,又说:“当年的失察错判,使沈建良逃脱律法的制裁,才有现在的惨状,是否应追溯当时办案人员的责任?”
声音不大,却条理清晰,字字鏗鏘有力。
到这儿,她表达完毕,离开了证人席,坐到我身边。
我握住她的手,她的手比刚才更僵冷了。
被告辩护人紧接著说:“沈建良在二十余年里,对苏晴实施的长期残暴行为,沈建良的女儿可以作证。请法官允许证人沈笛出庭作证。”
角落里,沈笛站起来,一步步走向苏晴刚刚站的证人席。
苏晴看著她瘦弱的背影,目光顿住几秒,不动声色挪开视线。
沈笛在证人席上站定,一头五彩斑斕的头髮,在这法庭中格外惹眼。
“我是沈建良的女儿,沈笛。从小到大,我父亲频繁殴打苏晴女士,给我心里造成严重阴影,半个月前,我確诊抑鬱症。”
公诉人又问:“你和苏晴女士,是否是母女关係?”
沈笛说:“我是別人生的。这些年里,我爸买来的女性不止苏晴女士一个,有的被打死了,尸体烂在山沟沟里面。只是苏晴女士命大,活下来了而已。”
公诉人追问:“你的意思是,你母亲已经死了?”
沈笛应不了。
她无法对任何人说,自己母亲死了,这种话不吉利。
她冷静说:“不知道,反正苏晴女士不是我妈妈。如果她是我妈妈,我早就上门去认了,没有人不爱富贵。我只知道,我一定是沈建良的女儿。”
方勤目光定定的看著她,听到这话,眼底有些怔然。
沈笛还说:“我爸不仅对拐来的女性残暴,对我们子女也残暴,我前几个月,被他逼著跳楼摔折腿,住院期间,他还来医院闹事打我,逼著我放弃治疗,因为他觉得浪费钱。”
苏晴原本低著头的,视线落在地上。闻言,抬起脸看向她。
沈笛继续说:“因为是父女关係,我长期被迫饱受爸爸的摧残。得知他的死讯,我才知道我终於解脱了。”
“我谅解方勤先生的行为,愿意写谅解书。”
“並且,我得向方勤先生表达真挚的谢意,你至少解救了我,否则我爸手里的亡魂,一定还会多我一个。方勤先生,你救了我性命。”
她向方勤的方向深深鞠躬。
“我说完了。”
方勤张了张嘴,最终没说什么话,只是对她点了下头。
沈笛目不斜视的退回到旁听席,从头到尾,她都没有向我和苏晴瞥一眼。
被告辩护律师说:“沈建良去医院殴打沈笛一事,当时医护人员印象深刻,都可以出庭作证。”
接下来,就是各种证人证物,佐证沈建良的畜生为人。
不过,无论怎么去证明沈建良这人该死,谁也不能越过司法去报私仇。这是毋庸置疑的。
这些努力哪怕博取了法官情感上的理解,只能用来爭取减刑,不太可能完全免於刑罚。
公诉人也提出了这一点。
“根据《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採取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重点是正在进行。如果犯罪结束,追杀行为都应依据《刑法》第232条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被告辩护律师当即炮语连珠的回应:“苏晴女士有句话说得很对,如果三年前庭审时没有让沈建良成为漏网之鱼,就不会有这次的惨剧。这次惨剧的前提,是当年办案人员的疏忽,司法没有给予公正。”
“且根据被害人女儿沈笛的证词,沈建良多次涉嫌购买妇女,纵虎归山,会有更多家庭受害。群眾对於人贩子的憎恶愤慨是有目共睹的。法律要守护善念,而不是绑架人性。”
“我认为,可以依法定罪,但量刑一定要遵从民意,体恤情理。”
“恳请合议庭综合全案事实,死者过往劣跡以及社会影响,作出契合法理、顺应民心的判决,既彰显法律的惩戒之力,也告慰所有被伤害的无辜之人。”
律法是冷冰冰的,可办案人员是活人。
都有家庭,妻儿或妻女,痛恨人贩子的,也不只是群眾。
法官面上浮现动容之色。
公诉人见状,转而呈交其他证据。
“但是,被告人方勤所犯不止这一件。”
“二十八年前,被告人僱佣杀手撞死万琴芳未遂,导致万琴芳早產。”
“后又在万琴芳治疗胰腺癌期间,买通医院,更换万琴芳的化疗用药,导致万琴芳化疗无效,原预计的生存时间从半年缩短至两个月。”
“在万琴芳决定安乐死之后,被告人方勤再次更换药物,导致万琴芳並没有享受到安乐死,在极致痛苦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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