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章 什么狗屁魔法

小说:道观有神仙 作者:佚名
    向著他的手中看去。
    只见到他手中有著一个如筷子大小,看起来非常圆润,但好像是镶嵌著些许银丝,完美嵌入其中的魔杖。
    这东西看起来温润平和,光芒內敛。
    但对著日光月光在转动的时候,却仿佛有著淡淡的萤光在上面出现。
    好像能够自主的吸收日月光芒一样。
    “初代魔杖已经製作完成,有了这一个当做製作魔杖的基础版,那接下来就可以进行量產了。”
    这玩意儿对他来说执行难度几近於零,但是真正的关键点就在於开始的研发。
    除了研发阶段需要考虑能够以冥想法激发其中的符文之外,还得考虑一些其他的因素。
    不过现如今好了。
    只要修行了冥想法的修行者手持这样一个魔杖,都可以通过冥想以及念咒动作等等,激发出一些经过他弱化了之后的法术。
    就比如雷法一样。
    他隨手一击的雷霆,泯灭一座高山是轻而易举。
    通窍境界的雷霆也是极为了得。
    但经过他研究过后,將这雷法进行合理的镶嵌,削弱之后。
    最普通的电光术激发的电光,也就只能把一个人电晕而已。
    当然,这法术也是层层叠代的。
    並没有谁高谁低之说。
    但是不得不说,修行的冥想法之后虽然都在凡人领域,並没有踏入修行界超凡脱俗的通窍领域。
    但是。
    相比於精气神修行的那等武夫。
    这种明明有著极大缺陷的魔法,却更加的绚丽多彩,看起来好像是一个低配的通窍高手一样。
    不过同样是凡人领域。
    若是真的打起来的话,鹿死谁手也不一定知道。
    这玩意儿得看实力跟战斗智慧。
    更別说,这一个体系有一个极大的缺点,那就是需要外物辅助。
    一旦丟失了魔杖。
    那么除了冥想法能够冥冥的感知到一些东西之外,基本上就很难对外物有很大作用了。
    有点类似於脆皮法爷的感觉。
    ……
    宋风通过手中的柳树魔杖,又採集了不少不同的魔法植物,又製作了四个魔杖,分別递给了布莱克他们四人。
    看著手中的魔杖。
    沉迷於小说,沉迷於奇幻世界的怀特则是不由得惊呼起来:
    “哦买噶!这就是传说之中的魔杖吗?”
    “我都有些怀疑那个小说的作者,是不是真的是魔法世界的一员了。”
    “这实在是太神奇了……”
    他们看起来没有经过中级冥想法的修行,但是他们本身引出来並且固化是控的部分上尸,却已经让他们足以称得上是完成了初级冥想法,拥有著部分特异能力的存在。
    只不过现如今他们没有掌控使用方法。
    所以才有一种类似於拿著金砖砸人的感觉。
    当然了。
    这一个金砖他们也没探索出什么有用的使用方法来。
    唯一对四个人有用的就是过目不忘。
    但是过目不忘也不代表他们,真的能够把这种不同领域的知识,全部都学透学深了。
    若是每一个过目不忘的都这么厉害。
    那么,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著所谓的妖孽级別天才了。
    只见到宋风取出来几个水晶球。
    每一个水晶球里面都记载著初级冥想法,高级冥想法和蜕变级冥想法。
    甚至其中还有著他钻研减弱,最终弄出来的一大堆法术。
    这些小法术对他来说轻而易举。
    隨便破解一个自己掌控的法术,就足以拆出几十上百个小法术。
    而且效果各异。
    他把他所有拆出来的法术经过撮合镶嵌之后,都弄出来个类似於魔杖適配版。
    这样才是完整的魔法体系。
    “每一个水晶球里面都记载著诸多魔法知识,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那三篇冥想之法。”
    “你们要好好的学习,认真的修行。”
    “以魔杖施展魔法只是最基础,最为表面的东西,真正的关键在於知识的积累,还有冥想法的提高。”
    “每完成一个冥想法之间的差距,都是极为巨大的,到时候你们可以互相探討……”
    宋风说完话之后,直接就拿著那一本西方的魔法书籍,向著地牢里面走去。
    既然决定要搞大一点。
    那么乾脆就如同书上写的搞一个魔法学院。
    而且小孩子最容易塑造。
    他们天性相对单纯,用来观测的话说不定能比成年人修行的快,对於三尸能有著更好更不一样的掌控。
    当然了,实验的素材並不能只是一种类型,要有对照组。
    但现在还是先搞更多素材。
    而且如今他要把整个城堡稍微的改造一下,並且弄出一些適应魔法世界的奇异东西。
    这样整个故事才更加圆润。
    而他手中的这一本书籍,里面竟然有著种种对魔法世界的猜测,还是一本奇幻小说,很得到人们的喜欢。
    那么他乾脆就根据这上面稍加改造就完了。
    反正他掌握最终的解释权。
    有问题那就憋著。
    魔法世界的事情,哪里是普通人能够知道的?
    ……
    时光如流水。
    每一个人刚开始都可能不珍惜时光,但等到数年,十数年恍惚过去才发现,自己好像已经被时间拋开。
    除了真正的超凡脱俗者,谁又能不敬畏时间呢?
    对於绝大多数人来说。
    时间就是一把杀猪刀,可以改变许多东西,能够使强国变弱,也能使强者惧怕死亡。
    就在一个別墅里面。
    只看到一个看起来有將近十岁多的小男孩,手中正拿著一个小木棍到处乱指:
    “嗖嗖嗖……”
    只见他仿佛是模仿著什么一样,手中还颇有些章法。
    走到旁边的衣架上。
    那小男孩还拿过来了一个帽子,戴在头上,看起来还真仿佛是一个小绅士一样:
    “把我的衣柜变成老鼠!变变变!”
    看著这一个小傢伙拿著一个小木棍在屋里面打打闹闹,甚至时而敲在她花重金买的装饰品上。
    正在房间里面看著报纸,看起来衣服精英人士的西方女人则是皱了皱眉头,看向旁边的小男孩:
    “约翰,你要是再胡闹,那我可就要打你了。”
    而听到了这一个女人如此说,小约翰则是轻哼一声,隨即拿著小木棍,轻轻指著那女子:
    “妈妈,我这不是在胡闹,我这是魔法!”
    见到这小约翰好像是有点入戏太深的感觉,那艾娃则是轻哼一声,隨即將报纸放在桌子上:
    “什么魔法?这一切都是幻想。”
    “魔法只不过是用来骗你们这些小孩子的东西,这世界上哪有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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