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坑我?反手一个大嘴巴

    走出联合唱片大楼。
    伊森在心里把帐算清楚。
    五万美元预付款到手后,版税分成按照他的规划运作,六个月內能產生几百万现金流。
    但那是六个月后的事。
    眼下这五万块要分成三份。
    一万五拍《鬼影实录》。
    两万买亚马逊,此刻股价不到十五块。六年后九十,最后破三千。
    剩下一万五当三个月的生活费,外加一张飞纽约的机票,再留几顿能让他坐到投资人桌前的晚餐钱。
    伊森翻遍口袋,找出仅剩的零钱,走向街边的投幣电话。
    南加州大学的老同学,卢卡斯·米勒。
    前世,卢卡斯一辈子都是默默无闻的副导演,在二流片场里熬白了头髮。但伊森清楚这个人的价值,脑子不算快,也不出彩,但交给他的事情从来不会掉链子。
    伊森现在需要的不是天才,是一个靠得住的人。
    电话响了几声。
    “餵?”
    “卢卡斯,我,伊森。”
    “伊森?操,你还活著?听说你被房东给……”
    “你明天有空吗?”
    “……有是有,怎么了?”
    伊森看著街对面那家快要倒闭的唱片店。橱窗里布兰妮的专辑立牌还在那里,笑容灿烂到发假。
    一个时代的尾声。
    “我要拍一部电影。”
    “预算一万五。”
    “你来当製片人。”
    电话那头沉默了片刻。
    然后卢卡斯·米勒给出了一个伊森会记一辈子的回答,
    “你他妈是被房东连脑子都吸乾了,还是你她妈的嗑了什么?”
    伊森笑了。
    真的笑了,穿越过来之后第一次。
    掛了电话,伊森把目光投向日落大道的尽头
    一万五千美元,一部恐怖片,一个不知道自己即將改变命运的老同学。
    这就是全部的起点。
    而在三千英里外的纽约曼哈顿,一个十六岁的女孩刚结束了她第三次失败的试镜。
    她蹲在后巷的台阶上,抱著膝盖,哭得说不出话来。
    她叫安妮·海瑟薇。
    她不知道那个会改变她一生的男人,此刻正站在西海岸的街头,口袋里只剩下几枚硬幣。
    合同在第二天上午十点送到了。
    来的不是菲利普本人。
    一个穿深蓝西装的年轻助理站在公寓门口,胳膊下夹著牛皮纸文件袋,鼻子微微皱了皱,走廊里那股发霉的味道確实够呛。
    “克拉克先生?菲利普·戈登先生让我把这个交给您。”
    伊森接过文件袋,没请他进门。
    “回去告诉戈登先生,我看完会打电话。”
    门关上。
    牛皮纸拆开,一叠a4纸抽出来。
    三十八页,一份北美地区的音乐发行合同,不需要三十八页。
    除非有人在里面埋了东西。
    伊森把餐桌上的罐头盖和塑料叉扫到一边,合同摊开,从第一页开始逐行读。
    前十三条没毛病。
    北美三年独家发行权,预付款五万美元,版税七三分成,词曲版权归伊森·克拉克。
    每一条都跟昨天口头谈的严丝合缝。措辞规矩,条款乾净。
    但真正的陷阱从来不放在开头。
    第十四条,附加条款,第三款。
    “乙方(伊森·克拉克)在合同期限內创作的所有音乐作品及衍生內容,甲方享有不可撤销的优先拒绝权,该权利涵盖但不限於:影视配乐、gg授权、舞台剧改编及跨媒体商业合作。”
    伊森的指尖停在“不可撤销”四个字上。
    好一个不可撤销,好一个涵盖但不限於两个短语拼到一起,就是一副镀金的手銬。
    签下这一条,未来三年他写的每一个音符,不管是一首流行单曲还是一部电影的配乐)都得先过联合唱片的手。他们不点头放行,別人无权接手。
    审核周期写得清清楚楚:九十个工作日,三个月。
    足够把任何一个有时效性的项目活活拖死。
    菲利普·戈登。
    混了二十多年的老狐狸。
    正面谈不贏,转头就往合同里下绊子。(ps:张三懂,但是作者不懂,所以凭感觉写,不影响,別较真。)
    伊森拿起电话,拨联合唱片总机,转a&r部门。
    “帮我接戈登先生。”
    片刻后,那头传来菲利普刻意装出的轻鬆嗓音。
    “克拉克,合同收到了?”
    “收到了,三十八页,很用心。”
    菲利普笑了一声。“那就签了我……”
    “第十四条第三款。优先拒绝权。”
    笑声断了。
    伊森没给他喘气的空当。
    “我的电影配乐权不在这份合同的管辖范围內,戈登先生。我们昨天谈的是音乐发行,不是全版权託管。”
    短暂的沉默。
    菲利普再开口时,换了一副语气,慢条斯理的。
    “伊森,这就是標准条款,行业惯例。每份发行合同里都有,用来保护双方的……”
    “保护谁?”
    两个字把他的话劈成两半。
    “这条生效之后,我给任何一部电影写配乐,都得先递到联合唱片审批。你们有九十个工作日的审核期,九十天,戈登先生。”
    伊森的语速不急不慢。
    “一部电影的后期周期多长,你比我更清楚。你们要是压著不批,我的配乐合约就直接报废。”
    “你想多了,我们不会……”
    “你会。”
    两个字,平a,没有任何起伏。
    电话那头,菲利普的呼吸粗了一拍。
    伊森微微后仰,靠上椅背。
    “戈登先生,昨天在你办公室,我看到你墙上有张合影。”
    “你和一个瑞典组合的签约仪式照,应该是上个月拍的。”
    这一次,电话那头的沉默换了个味道。
    菲利普没在组织措辞,他是被钉住了。
    “他们第二张专辑里有首歌,副歌段落的採样来自一个丹麦dj在1997年发行的混音。”
    有著重生者的记忆,行业里哪首歌抄了谁、哪个厂牌被告到破產、哪个版权官司翻了盘,伊森闭著眼都能按年份列出来。这个案子是经典教材。
    伊森顿了顿。
    “那个dj目前在哥本哈根。上个月刚换了一位新律师。这位律师手头有两起跨国音乐版权侵权案。”
    “胜诉率,百分之百。”
    电话那头传来椅子吱嘎一声闷响。
    菲利普坐直了。
    “你怎么知道这些?”
    伊森没答这个问题。
    “刪掉第十四条第三款。支票改成现金支票。今天下午三点之前送到我手上。”每个字咬得清晰。
    “作为回报,我可以告诉你那首採样的问题该怎么处理。让你的瑞典男孩们不用上法庭。”
    沉默拉得很长。
    伊森默数。
    片刻后。
    “……现金支票,三点之前。”
    菲利普的每个字都是从牙缝里磨出来的。
    “修改后的合同我让法务重打一份……”
    “我等著。”
    “克拉克……”
    “三点。”
    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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