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季,你都回来三天了,怎么天天闷在房间里?”
餐桌对面,林婉停下筷子,盯著低头扒饭的儿子。
这几天看著儿子能吃能睡,状態明显好了不少,让她那颗悬著的心才落回肚子里。
可这成天把自己锁在屋里不出门,又让她生出新的愁绪。
她生怕儿子是还在看国內那些糟心的恶评,把抑鬱症又给憋严重了。
“是不是身体哪儿不舒服?”她有些谨慎地问。
“没有,妈,我挺好的。”林季咽下嘴里的米饭,含糊应答。
这三天,他整个人扎在臥室里,梳理著脑海里的曲库。
2014年到2026年,这近十二年的时间里,诞生了太多统治级的神曲。
火星哥那首让人忍不住抖腿的《uptown funk》,艾德·希兰火遍大街小巷的《shape of you》,还有贾斯汀·比伯、威肯、碧昂斯……
它们,將成为林季手中最锋利的武器。
电脑桌面上新建的文档里,密密麻麻地敲满了歌词、和弦走向、编曲思路。
凭藉前世的音乐底子和重生后过人的记忆力,他把这些旋律从记忆深处挖出来,落成文字和音符。
然后註册歌曲版权。
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但他乐在其中。
“好什么好,天天窝在屋里不见光。”林婉夹起一块红烧肉,精准投餵进林季碗里,“回来也不出去走走,要在屋里长蘑菇吗?整天对著个电脑,也不知道在捣鼓什么。”
林季有些无奈,网上说的果然没错,母爱的保质期只有刚见面的三天。
“在写东西。”
“写什么东西?”
“写歌。”
林婉的筷子停在半空中,沉默两秒,最终没说什么,只是往他碗里又夹了一块排骨。
“就算是写东西,也不能天天这么憋著啊。”
林婉嘆了口气,隨后態度变得坚决起来,“不行!今天必须出去!吃完就给我出去晒晒太阳,呼吸新鲜空气。老憋在屋里,好人也得憋出病来!”
“行行行,我出去还不行吗。”林季举手投降,三两口解决掉碗里的剩饭。
“这才对嘛。”林婉重新拿起筷子,变脸比翻书快,“多逛会儿,早点回来喝汤,晚上给你燉黄芪乌鸡汤补补气血。”
回到房间,林季拉开衣柜,挑了最基础的白色纯棉t恤,套上一条水洗浅蓝牛仔裤,脚踩一双旧白帆布鞋。左手戴上白色护腕,遮住包扎伤口的纱布。
站在穿衣镜前,他打量著镜子里的人。
剪去那头灾难般的灰色中分长发后,他整个人的气质清爽了许多。
虽然五官依旧精致,但已经不再让人觉得“娘炮”了。
“还行。”他满意地点点头。
推开家门,南加州的阳光毫无保留地倾泻下来。
一月份的洛杉磯,完全没有北半球冬天的自觉。
典型的地中海气候让这里的气温常年赖在二十度上下。
夏天不热,冬天不冷,一年三百天晴天,剩下的几十天里下几场意思意思的雨。
林季沿著林荫道漫无目的地溜达。
路上的行人肤色各异,西装革履夹著公文包的白领,穿著热裤吊带踩著轮滑鞋的金髮辣妹,还有三五成群、反戴著棒球帽的拉丁裔少年。
不知不觉,他拐进了一条繁华的商业步行街。
街边是各具特色的咖啡馆和復古店铺,还有不少街头艺人在表演。
有弹著吉他深情演唱乡村乐的大叔,有在地上铺开画纸画画的画家,还有表演著滑稽默剧的小丑。
林季双手插兜,走走停停。
忽然,一阵激烈的吉他扫弦声吸引了他的注意。
林季停下脚步,顺著声音望去。
前方喷泉广场边,围著一圈人。
圈子中央,一个穿著旧皮夹克、顶著一头脏辫的黑人小哥,正抱著一把电吉他,对著一个饱经风霜的麦克风疯狂输出。
这是一首硬核摇滚。
小黑子的嗓音自带颗粒感,高音部分全靠真声硬顶,脖子上的青筋暴起,极具视觉衝击力。
外围的观眾很买帐,口哨声和欢呼声此起彼伏,偶尔有人走上前,往他脚下的吉他盒里扔零钱。
林季站在外围,饶有兴致地听著。
发声位置不太科学,很费嗓子,但情绪饱满,感染力很强。街头表演,要的就是这种野蛮生长的生命力。
一曲结束,小黑子抹了一把额头的汗,拿起脚边的矿泉水,仰头灌下大半瓶。
“thanks guys!”他对著麦克风大喊,声音已经有些劈叉,“伙计们,感谢你们的慷慨!但我得让我的嗓子休息十分钟!有没有朋友想上来玩一玩?设备隨便用!”
这是街头表演常见的互动环节,既能活跃气氛,又能让自己喘口气。
人群中有些骚动,但一时间没人敢上去。
毕竟,在这么多人面前表演,还是需要勇气的。
黑人小哥耸耸肩,准备放下吉他。
“嘿,哥们儿,我能试试吗?”
一个清朗的声音从人群外围传来。
眾人循声望去,让开一条道。
一个穿著白t的亚洲青年迈步走入圈內。
身形高挑,步履从容,阳光打在他乾净的侧脸上,惹得人群里几个金髮女孩窃窃私语。
“他要上去唱歌?”
“一个亚洲人?他会唱什么?kpop吗?”
“看著不太像玩音乐的……”
黑人小哥也上下打量了他一番,心里有些犯嘀咕。
这小子行不行啊?別是上来瞎吼两嗓子,把好不容易聚起来的观眾全给唱跑了。
犹豫了一下,他还是点了点头:“当然,伙计。我的场子,欢迎任何人。不过……你会玩这个吗?”他扬了扬手里的电吉他。
“会一点。”林季谦虚地回答。
他从口袋里拿出掛在钥匙环上的u盘,递了过去:“我这里有伴奏,能帮忙放一下吗?”
“哦?自带伴奏?很专业嘛。”黑人小哥接过u盘,来了点兴趣。他走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前,將u盘插了进去。
“歌名叫什么?”
“deadman。”
“『死人』?”黑人小哥挑了挑眉,觉得这个歌名有点意思。
他很快找到了文件,点开了播放。
沉缓的鼓点和贝斯从音箱里传出来。
伴奏的混音受限於设备,有些粗糲,但那旋律和节奏,瞬间就抓住了黑人小哥的耳朵。
“嘿,这伴奏不错啊,你做的?”他有些惊讶地问。
“嗯。”
林季点点头,接过吉他。
芬达的stratocaster,手感很棒。他將背带掛在肩上,手指隨手在琴弦上扫了几个复合和弦,试了试音。
“錚~~”
清亮、饱满的音色流淌而出。
就这一个试音的动作,黑人小哥的眼神瞬间变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这绝对是个练家子!
林季走到麦克风前,调整了一下高度,然后缓缓闭上了眼睛。
將外界的一切干扰都隔绝在外。
他的脑海中,只有音乐。
伴奏的前奏走到尾声,他握著吉他的手,轻轻地拨动了琴弦。
贴近麦克风,嘴唇轻启。
“wanna be in it forever girl”
(愿永困在此刻)
“you know i adore ya”
(你早知我沉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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